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5.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12字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Q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Q2:什么叫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整理简化的汉字和未经过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Q3:“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哪一年写进宪法的?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语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Q4:为什么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民族共同语的普及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大力推广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维系民族团结,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Q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Q6: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消灭方言?
在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上,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和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另一方面承认方言在一定场合具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